有以下5點意義:
1、民營企業黨組織是中國共產黨在企業中建立的基層組織,發揮其自身積極作用,對擴大黨的群眾基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促進企業的科學發展,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2、民營企業黨的建設直接關系著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
3、進一步增強了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4、通過黨員的思想和行動,有效地帶動其他員工為企業更好工作,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優勢,把剛性的經濟手段和柔性的教育手段相結合,彌補企業在管理上的不足,促進企業文化建設和技術革新,從而實現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
5、進一步擴大了企業的社會影響力,增強了企業的知名度,加強了企業與政府的溝通和聯系,為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擴展資料:
黨支部的組織形式是支部黨員大會和支部委員會。支部黨員大會決定支部的重大問題。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的領導班子,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全體黨員參加的會議,是黨支部的最高領導機關。支部的一切重大問題,如研究如何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選舉新的支部委員會,接受新黨員,決定對犯錯誤黨員的處分等,都要經過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支部委員會要對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負責,定期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接受支部黨員大會的審查和監督。對于支部黨員大會作出的決議、決定,支部委員會要認真貫徹執行,不能隨意改變或推翻。
支部黨員大會由支部委員會召集。支部黨員大會的會議議題由支部委員會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確定。
為了便于支部黨員大會對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支部委員會可以提出初步意見或方案,但不能把支部委員會的意見強加給支部黨員大會,更不允許把支部委員會的意見置于支部黨員大會之上。
對支部委員會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支部黨員大會有權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員會如果認為或發現支部黨員大會作出的決議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時,可請示上級黨組織裁決或重新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五章
第二十九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鶎游瘑T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第三十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鶎游瘑T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黨章充實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的內容。這方面的一個重大修改,是把生態文明建設同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一道,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
適應這一修改,黨章修正案專門對生態文明建設作出闡述,包括總體要求、指導原則和工作著力點。這樣修改,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地位更加明確,有利于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
同時,黨章修正案對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內容也進行了充實。